01、养殖尾水是什么?
02、排放有何要求?
(1)养殖尾水定义:水产养殖过程中或养殖结束后,由养殖体系(包括养殖池塘、育苗池、工厂化车间等)向自然水域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水。
(2)特点:不定期排放、排水期集中,排水量大、污染物浓度低、非点源排放。
(3)达标排放的“标”是什么: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(SC/T 9101-2007)
(4)尾水中污染物来源与载体
主要来源:投入品
载体:残饵、粪便、底泥等
饲料:未被鱼类食用的占5-10%,形成残饵。
粪便:被鱼类食用的饲料,有25-30%以粪便的形式排出体外进入池塘。
N的输入与输出:饲料源输入占90%-98%;N的输出:鱼类利用20%-27%,沉积氮占54%-77%。
P的输入与输出:饲料源输入占97%-98%;P的输出:鱼类利用8%-24%,沉积磷占72%-89%。
物质守恒:饲料中N、P=小部分供给养殖鱼类生长+大部分池塘中沉积。
01、为什么要治理养殖尾水?
(一)对环境的影响
1、水体透明度变化:残饵粪便等有机物污染,透明度下降;
2、影响水生态结构:富营养化改变生态环境、生物群落结构甚至产生水华等;
3、环境水体底质变化:残饵粪便堆积,促使微生物活动加强和营养盐再生,缺氧情况下,水底沉淀物分解产生大量有害气体(硫化氢、甲烷等);
4、酸碱度变化:水生生物呼吸作用及有机质分解产生二氧化碳,pH下降,水质恶化;
5、溶氧变化:评价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指标,养殖动物呼吸、残饵及排泄物等分解消耗氧气,若水体中DO耗尽,有机质进行厌氧分解,水体硝酸盐、亚盐、铵盐等还原零值,同时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。
02、养殖尾水如何治理?
(一)治理对象
1、主要目标:排放标准规定的10项全部达标(一级标准):悬浮物、pH、化学需氧量(COD)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总氮、总磷、硫化物、总余氯、铜、锌。
2、监测指标:重点关注5项:悬浮物、pH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总氮、总磷指标。
(二)养殖尾水中各污染物的特点与治理方法
1、悬浮物:残饵、粪便等,颗粒状、悬浮态存在,颗粒大小0.1μm-100μm,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。絮凝、离心、过滤、沉淀能去除大部分,需要充足的作用时间和作用面积。
治理方式:沉淀、过滤、吸附、分离、缓流、底排污、定期清淤等;
2、PH值:应位于6-9之间。可用生石灰、氯制剂、乳酸杆菌等调节。(精养池塘使用生石灰要谨慎)
3、高锰酸盐指数:在酸性或碱性介质中,以高锰酸钾为氧化剂,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,仅限于测定地表水、饮用水和生活污水。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程度,多由藻类和水生植物光合和代谢等自然过程而导致。
处理建议:合理搭配养殖品种、控制放养密度、避免过量投喂、定期清淤、补充有益菌群等。
4、总N:养殖尾水处理的难点,饲料等投入品产生,水中有机氮、氨氮、亚硝酸盐氮、硝酸盐氮的总和。总氮量的增加,主要导致微生物和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繁殖,造成水体富营养化。
处理建议:1、微生物转化;2、植物吸收。
5、总P:以元素磷、正磷酸盐、缩合磷酸盐、焦磷酸盐、偏磷酸盐和有机团结合的磷酸盐等形式存在。水体中的磷是藻类生长需要的一种关键元素,过量磷是造成水体污秽异臭,使湖泊发生富营养化和海湾出现赤潮的主要原因。
处理建议:1.可溶性磷酸盐被植物、微生物利用,成为有机磷;2.难溶性磷酸盐:经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处理成为可溶性磷酸盐;3.尾水中的有机磷:核酸、卵磷脂等;4.核酸:核酸酶处理成为磷酸;卵磷脂经生物酶分解。
(三)综合治理
1、综合治理原则:
内源污染治理与尾水处理相结合,从源头治理,减轻尾端压力。
内源污染治理技术:科学养鱼、科学管理,水质、底质调节,让池塘水质达标。
尾水处理:沉淀、过滤、分离、吸收。
(1)合理投喂:根据养殖品种选择合适的饲料,根据存塘量、天气、规格,投喂适宜的数量,提高饲料利用效率,控制残饵量;
(2)清淤晒塘:疏松底质、杀死病原菌、增加底部氧气、降低饵料系数、减少鱼病防治费用;
(3)合理增氧:不缺氧,消除有害气体,促进水体对流交换,抑制水中厌氧菌的生长;
(4)水质调控:微生物制剂(芽孢杆菌、硝化细菌、EM菌等)降氨氮、亚硝酸盐;
(5)底质改良:过硫酸氢钾、腐殖酸钠等。
2、尾水治理的路径:
(1)尾水中污染物主要以悬浮状态呈现,所以通过沉淀、过滤等方式,收集较大比例的悬浮物;
(2)经过沉淀后的养殖尾水中,悬浮物已减少。通过过滤/吸附的方式,再清除掉一部分悬浮物;
(3)尾水中富余N、P通过生物化学反应后被转化或吸收利用。